修復式司法創三贏 法務部分享經驗盼提升轉介率
法務部自2010年引進「修復式司法」,提供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一個對話的機會,讓加害人得以了解被害人的痛苦,也讓被害人能得知更多真相;10年來轉介1,969件,有93%的加害人同意「會全力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法務部並於北、中、南舉辦經驗分享會,以期提升轉介量。
據法務部統計,截至今(109)年7月底,「修復式司法」10年來共收案2,251件、開案1,969件,轉介成功率達87.47%。而透過問卷調查發現,有93%的加害人同意「會全力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可見對於再犯預防具有一定預期成效。
法務部也指出,結案並已達成協議後,有83%的人認為「協議履行結果與期望一致」,顯示修復結果多能滿足兩造雙方的期待;也有75%的被害人「感覺正義已經實現」,顯見修復式司法能達到「在復原中實現正義」的正面意義。同時,也賦予了「司法」新意涵,並讓更多被害人感受到司法體系的溫度與實現正義。
對此,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修復式司法」的精神是否發揮,攸關社區民眾的權益與安全。因此,為圓滿訴訟中當事人的復原之路,有賴司法、社政、警政、教育等專業人員的陪伴與支持,要實踐「以被害人為中心的保護、以加害人為處遇的預防,以家庭生態系統為支持」的精神,才能讓當事人及其家屬達到關係修復,走出陰霾,活出色彩。
而為了提高案件轉介數並擴展案件類型,法務部邀請開案數量較多的新北、台中、彰化及台南等4個地檢署,針對「提高轉介意願」、「擴展案件類型」、「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完善團隊」等4大面向,分別在1日、9日及16日於法務部、橋頭地檢署及台中地檢署辦理經驗分享發表會,盼能營造被害人、加害人及司法三贏的局面。
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或譯修復式正義)有別於傳統刑事司法制度,是另一種在犯罪發生後幫助被害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復原破裂關係的機制,只要雙方同意,加害人可在庭外透過促進者主持,親自跟被害人道歉,展示真誠悔改之意;而被害人則可藉此質問加害人犯罪原因,尋求更多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