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政院濺血案 北院認證員警施暴

審判長李殷君(圖)表示,合議庭認為,無法證明馬英九等人下令員警暴力驅離民眾。(中央社)
審判長李殷君(圖)表示,合議庭認為,無法證明馬英九等人下令員警暴力驅離民眾。(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324政院濺血案」,包含台聯前立委周倪安在內的37位民眾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警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北院更二審15日宣判4人無罪,但判決理由也提到,「有少數員警施用暴力」。

2014年3月23日晚間,已占領立法院議場一週的反「黑箱服貿」學運群眾突襲占領行政院,警方於當日深夜至翌日清晨執行「淨化行政院院區任務」,驅離過程中爆發多起警察過度暴力事件,導致超過200人受傷到院治療。35位自訴人因此控告馬、江、王、方等4人涉犯殺人未遂、重傷害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嫌,周倪安等2人也聲請參與訴訟。

合議庭認為,政院屬《集會遊行法》規定的集會遊行禁制區,因此陳抗群眾是非法集會,且占領過程並非完全採用和平或未使用暴力的方式,王卓鈞調派中央警力協助維持該《憲法》機關正常運作,並無濫用職權。而驅離方式及細節是由各警分局長按照現場狀況決定,且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也沒有下達「限時驅離」的命令。

至於自訴律師團代表尤伯祥指出,馬英九、江宜樺明知現場2,500名警力不足以驅離1萬4千位民眾,仍向警方下達「週一行政院正常上班」的指令,迫使警方不得不動用武力血腥驅離。但合議庭認為,現場人數隨著柔性勸離而減少,因此不能以案發當日曾參與占領政院的人數來認定警方一定會採取暴力驅離手段,被告也無法預見此結果。

合議庭也認為,警方除了分階段採取柔性勸離、抬離等必要作為,也有多數員警在執行驅離行動時,積極想要協助受傷民眾送醫診治,因此無法認定警方是廣泛蓄意採用暴力方式驅離民眾。不過,判決理由也提到,「雖有少數員警施用暴力」、「對於個別民眾採用違反比例原則的暴力行為」。

但自訴人所提出的證據僅能證明相關37人受倒傷害,無法推論被告4人有用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授權執勤員警以暴力驅離群眾,因此諭知被告4人無罪;當事人如不服本件判決,可於收到判決後20日內提起上訴。

失望遺憾 義務律師團:至今無人負責

對於無罪判決,自訴人義務律師團發出聲明表示,方仰寧是當晚的轄區指揮官,明知民眾是和平靜坐,仍對施暴員警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王卓鈞坐鎮警政署指揮中心,卻只會將責任都推給現場指揮官。江宜樺更大言不慚表示,他在暴力發生時早已就寢;馬英九更在本案審理過程中,直接說出「憲政機關運作比民眾人身安全更重要」的言論。

聲明也強調,該事件迄今已長達6年半,但當晚對民眾施暴的員警,至今仍無任何一人遭到行政懲處或刑事追訴,也無任何警察長官承擔負責。科層體制縝密的分工稀釋了個人自主判斷的責任感,造就國家暴力,卻沒有任何人感到抱歉;司法也選擇讓有權者躲在科層背後推諉卸責,律師團不會放棄追究當晚的真相與責任。

馬辦:肯定司法判決

馬英九辦公室也發出聲明回應,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數千暴力民眾違法癱瘓中央政府,政府和警察有責任恢復秩序及確保《憲法》機關正常運作,且合乎符合多數民意。警方驅離群眾是正確的作法,也不需要總統下令,馬英九肯定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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