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台灣被認定陸資 罰41萬限6個月內撤資
關於淘寶台灣涉及陸資疑慮,經濟部投審會24日指出,阿里巴巴集團透過英商克雷達分公司間接經營淘寶台灣,且其對克雷達持股比例雖低於30%門檻,但調查發現阿里巴巴可實質控制克雷達,操控其經營方針,故認定其為陸資,罰新臺幣41萬元,並限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投審會指出,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逾陸資許可辦法的30%持股認定標準,但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的營運方針,認定對其具有控制能力。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處41萬元罰鍰,並限期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投審會提出理由包括,首先,英商克雷達計有三名股東,分為A股及B股二類,阿里巴巴集團為B股唯一股東;董事會三席成員中,阿里巴巴集團亦擔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依據英商克雷達章程,股東會法定出席人數為至少兩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持有A股之股東、一名持有B股之股東出席;董事會法定出席人數為兩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出席。亦即,如果阿里巴巴集團不出席會議,則股東會、董事會將無法召開,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案已具備否決之權利。
其次,阿里巴巴集團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臺IT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予英商克雷達在臺分公司,以供其經營「淘寶台灣」電商平臺,英商克雷達在臺分公司並應每季支付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予阿里巴巴集團;又「淘寶台灣」網路相關伺服器或交據器等設備,機櫃申租者為「淘寶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顯見其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集團的「淘寶」商標、域名及平臺IT系統,欠缺獨立的經營權力與能力。
第三,依「淘寶台灣」登入之頁面顯示,會員註冊需同意「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而該「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卻連結至阿里巴巴集團「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臺灣會員如同意上開隱私政策,可授權阿里巴巴集團使用用戶個人資料、攝影機等權限,且會員交易資料回傳至位於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伺服器中,可能有資安風險。
投審會指出,改正有二種方式,一是淘寶台灣在半年內回復為純外資,確保沒有被陸資實質控制;一是淘寶台灣符合陸資來臺投資標準,如停止廣告服務及第三方支付等。
對於淘寶台灣被判定是陸資,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說,許多中資長期利用轉投資方式,規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實質進行未經允許的投資項目。如今經濟部針對電商平臺是否受中資實質控制進行審查,審查後確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並給予處分,政府會持續把關,裁罰違法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