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奇藝若下架 立委:應與消費者協議或退費
對於經濟部18日預告,禁止臺灣業者代理、經銷中國大陸愛奇藝、騰訊等Over the top(OTT)業務,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昨(19)日說,目前還在預告期,暫定9月3日公告,公告後對愛奇藝的處分,將由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決定。立委王定宇建議,愛奇藝下架後,業者應跟消費者達成協議或退費,也希望消費者法律相關單位可協助求償。
陳秘順說,公告之後就禁止代理、經銷大陸地區的OTT-TV,一旦NCC下達處分,愛奇藝臺灣代理歐銻銻就必須結束代理業務。包括騰訊的WeTV,只要涉及OTT-TV代理行為都禁止。過去在投審會已經禁止投資OTT-TV,但未明確禁止經銷、代理,未來不管是哪一家陸資OTT-TV,根本不可能在臺灣有代理行為。
王定宇表示,愛奇藝2016年來臺申請設立公司,經營網際網路影視業務,但這並不是臺灣開放給中國業者的業務,所以它沒有合法在臺灣設立商號,它現在利用網路的特性從境外提供國內服務,經營非法內容收取費用、避稅金與管理規範,除了逃漏稅造成國家損失以外,對國內合法業者也形成不公平競爭,更重要的是消費者權益沒辦法受到保障。
王定宇指出,新型態OTT公司透過網路特性閃避各國的管理,這是新型態非法業者,臺灣是全球第一個設置法規管理OTT,希望能夠管理市場秩序、保護國內合法業者、保護消費者免於受害。至於愛奇藝下架後可能產生糾紛,應該跟消費者達成協議甚至退費,也希望臺灣消費者相關法律單位可以協助消費者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