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特許期僅35年 歐晉德盼延長

 台灣高鐵董事長歐晉德。(記者林伯東/攝影)
台灣高鐵董事長歐晉德。(記者林伯東/攝影)

文/記者江禹嬋

台灣高鐵董事長歐晉德公開喊話,高鐵公司投資達新台幣5千億元,特許期卻只有35年,先天就不合理。歐晉德認為,除了利率合理外,高鐵若要有好的永續經營基礎,特許期年限有必要合理延長,他將向政府爭取特許期。交通部高鐵局表示,可透過程序合約機制提出,再進行雙方協商。

台灣高鐵公司22日召開101年度股東會;歐晉德提到,台灣高鐵2007年3月開始營運,利息支出及折舊攤提一直是最沉重負擔,政府協助債務重整後,並減輕利息負擔,2011年首次轉虧為盈。

不過除了利率合理外,高鐵若要有好的永續經營基礎,特許期年限有必要合理延長;他舉例,台北101投資新台幣300多億元,特許期有70年;晶華酒店投資不到50億元、京站轉運站投資110億元、松山菸廠投資80幾億元,特許期都有50年;台灣高鐵公司投資高鐵5千億元,特許期卻只有35年,在先天條件上就不合理。

雖然100年度轉虧為盈,台灣高鐵至今累計虧損仍高達677億元,在利息負擔改善後,營運負擔主要來自折舊,因合約特許期是35年,但高鐵在興建8年多後才通車,等於所有設備在營運20多年時間內都要折舊完,台灣高鐵認為不合理,所以希望爭取延長特許期年限。

重啟談判 前提需互惠

對此,交通部高鐵局談到,高鐵公司的問題來自於折舊問題。建議可透過合約機制,提出原來合約條件,因公司情勢變更,以及不可抗力因素,以至於無法負擔折舊問題,這部分應尋合約程序機制提出來,並按照程序送到交通部,雙方再互相了解內容。

對於高鐵提出的要求,即是重啟合約談判,國際也有不少先例;一般BOT條款裡,企業只負責營運部分,建設則有政府補助,民眾負擔。立委表示,要重啟談判延長年限可以,但必須提出互惠條件。

立委管碧玲提到,延長年限一定是依據特定公式試算,進行成本利潤分析,若BOT合約重新談判、延長年限,才可以平損免虧,若是在這超額的年限裡的利潤,就必須回饋政府,「前提是不能單獨有利一方,以及占便宜的心態,必須在平等互惠原則下進行。」

立委羅淑蕾則說,高鐵會虧損,就是「小孩玩大車的結果」,代表當出投標的評估是玩假的,錢借太多,自己持有的資金卻太少,才會面臨到目前的狀況。

她認為,政府已給予高鐵超低利率的貸款,況且這些銀行利率是由全民補貼,若通過延長就是政府圖利企業,一旦開此先例,是否往後所有參與BOT案的企業,都可以藉此要求政府。高鐵當初BOT談的條件既定,就應照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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