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濺血案北市警局長無罪 周倪安:無法接受

台聯黨代理主席周倪安(圖)聆判後表示,對於二審法院今天的無罪判決,沒有辦法接受。(中央社)
台聯黨代理主席周倪安(圖)聆判後表示,對於二審法院今天的無罪判決,沒有辦法接受。(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323佔領行政院」濺血案,前立委周倪安等30人,自訴控告時任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等罪;一審判決無罪,二審16日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周倪安聆判後表示,「法官把帶油壓剪去破壞的群眾,與和平表達意見的學生混為一談,我們無法接受」。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黃昇勇是依權責交付各分局長驅離任務,由分局長各自決定驅離方式與細節,值勤員警原則上也是先口頭勸離、再抬離,只有少數員警以肢體或警械毆擊民眾,因此認定,黃昇勇是依法令所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依法不罰。周倪安等人不服上訴,高院二審於2月開庭辯論。

黃昇勇於答辯時指出,他是行動總指揮,但不是現場指揮官,且他有指示各分局長「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並注意自身與群眾安全。自訴律師團代表則主張,現場是和平臨時集會,且沒有人攻擊警察,因此並無阻卻違法事由;而當時政院要求限時驅離,黃昇勇可預見必然會採取暴力手段,進而造成民眾傷害的結果,應負起責任。

二審於16日宣布維持原判。周倪安表示,在政院驅離事件中,法院判無罪的理由是認為當時有很多人拿油壓剪以暴力方式進入行政院,但事實上也有很多手無寸鐵的學生、民眾,甚至有人當下已經跟警員求饒,仍被警方用警棍、警盾等暴力行為擊中頭部等有生命危險的部位;但法院卻把兩件事情、兩批人混為一談,「我們不能接受,這判決不合理」。

周倪安強調,當時靜坐民眾是和平、非暴力方式行使言論自由,或許政府認為集會地點錯誤,但即便如此,也不應遭受公權力的暴力對待;當時她以立委的身份前往勸阻大家冷靜,算是在執行公務,卻遭警察暴力相向。她說,受害學生的公道,到現在還沒有得到應有的回應,包括她自己到現在還是很害怕到人多的地方,尤其是警方全副武裝的地方。

此外,一審判決中曾強調,少數員警因「情緒控管失當」或「把殘留人民當作敵人的威權思維」,違反比例原則毆擊民眾,造成至少42人受傷,構成「不人道的處遇或懲罰」;違反《公政公約》、《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的部應由檢方另案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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