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僅證明國家有錯 周倪安:揪出暴警還警名譽
針對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部分警員在行政院前強制驅離群眾過程中使用過度暴力,台北地院10月30日判決台北市警察局應賠償111萬餘元。台聯組織部主任、前立委周倪安1日強調,判決的最大意義代表「國家有錯」,但仍應究責脫序的部分警員,恢復其他警員的名譽。
當時同樣身為受害者的周倪安表示,她對於判決果感到欣慰,但只僅具有象徵意義而已。判決的最大意義在於證明國家有錯,但至今真相未明。當時確實有部分警員使用過度暴力,卻未遭究責,政黨輪替已經3年半,民進黨政府是否應該揪出這些暴警,並恢復其他大部分沒有使用暴力警員的名譽,也讓民眾信任警察執法。
台北市警察局局長陳嘉昌10月31日在議會表示,支持警員合法執法,維護基層同仁權利,市警局將會上訴。對此,周倪安質疑,時任警政專員的陳嘉昌,在事件發生後曾到她的立委辦公室提出懲處警員名單,這不就代表了警政署也承認部分警員有錯;名單中明顯是基層扛責,高層卻不願意公開道歉。她也沒有權利決定要懲處誰。
台聯文宣部主任潘厚勳表示,香港現在已經變成中國武警可變裝為港警,對民眾施以各種暴力行為,因此,員警處理群眾運動時,身分識別一定要公開透明,一方面警惕員警不可濫權執法,也便於受暴力對待的民眾指認。他強調,當時的警員穿上鎮暴服裝後,並沒有黏貼上手拆式的身分識別布章,他並拿出當時的影片截圖證明。
潘厚勳說,警察除了受專業訓練外,應該加強法治、人權教育,避免再發生過度使用暴力的行為。他也強調,當時下令「柔性驅離」的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執行命令的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等人也應被追查到底。他也拿出新聞畫面表示,現任內湖分局長李權哲就是當時持棍暴打群眾的警員之一,難道不用究責嗎?「台灣絕對不能變成今日的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