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政院濺血案首出庭 馬英九:我無罪

太陽花政院濺血案被告馬英九首度出庭,微笑步入法庭。(記者袁世鋼/攝影)
太陽花政院濺血案被告馬英九首度出庭,微笑步入法庭。(記者袁世鋼/攝影)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323佔領行政院」案,遭警方強制驅離而受傷的23位民眾,自訴控告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4人涉殺人未遂等罪;北院更二審30日下午首度傳喚被告馬英九到庭。馬英九表示,他沒下令,「我無罪」。

全案源於2014年3月23日晚間,學運群眾發動「佔領行政院」行動,直至翌日清晨,警方強制驅離行政院內、外的抗議群眾,爆發多起警察暴力事件,多位民眾濺血、被打得頭破血流,事後多人提自訴控告下令限時驅離的馬英九、江宜樺等人涉嫌以國家暴力殺人未遂。

馬英九30日首度出庭表示,當時有幾百位學生在3月18日晚上衝進立法院,占領議場長達24天,要求行政院撤回函送立法院備查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同月23日上午,他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肯定年輕人關心國事,勇於參與的熱情,但他認為實踐民主不必以犧牲法治與社會秩序作為代價。

然而,馬英九指出,當晚數千名群眾以暴力方式違法闖入行政院,占領辦公室準備阻撓公務員隔天上班,癱瘓中央政府,台北市警局主動依法勸離或驅離是正確的做法,符合警察機關處理群眾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並無需總統下令。

馬英九認為,自訴人周榮宗(已故)等人2014年4月1日自訴狀中,指控他當時下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驅離群眾,造成流血受傷,構成殺人未遂等犯罪,完全不是事實,「因此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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