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國賠北市警上訴 黃國昌:應究責下令者
太陽花學運期間行政院遭抗議民眾占領,警方疑似在強制驅離過程中使用過度暴力,致包含台聯立委參選人周倪安在內的10餘位民眾受傷,一審判決北市警局應賠償111萬餘元;北市警局表示,有許多爭議點及法理尚需釐清,因此在上訴期限屆滿前提出上訴。
北市警局表示,對於被上訴人在行政院違法集會,影響社會秩序甚鉅,因此採取先勸離、再抬離的「漸進式」驅離,是依法執行勤務,具有正當性;但法院審認「比例原則」時,並未就警察「即時裁量權限」給予適度尊重與考量。
北市警局認為,驅離行動造成民眾及員警受傷的原因具有多種可能性,經檢視判決中的10件個案證據,並沒有直接具體證據可認定被上訴人所受傷害是因員警逾越比例原則所致;而本件訴訟也沒有降低舉證證明度的理由,為釐清員警執法是否過當,經由提出上訴,希望得以進一步釐清責任分際,以利警察日後執法基準與判斷。
負責此案的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稍則表示,大規模的陳抗現場,員警一定會與民眾有肢體接觸,而員警認為在現場是執行命令,只是接觸過程中是否存在失當的問題有待釐清,但為避免一審法官可能有偏狹或專斷,以及員警在值勤時的比例原則認定,必須讓員警有所適從,而這部分將尊重司法判決最後結果,若員警真的有錯,市府不會縱容。
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27日在臉書上表示,面對這些為了捍衛台灣民主憲政勇敢站出來的年輕人,政府高層下令使用過度手段,造成他們人身傷害,由政府負起賠償責任本屬當然;但這並不是對個別執法員警的苛責,而是政府展現擔當應有的態度,追究當初下令高層的責任,才能還給所有參與324行動的民眾一個真正的公道。
黃國昌也說,他要提醒柯文哲市長,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國字第6號民事判決的理由中已經清楚論述,法官何以認定「確有遭受警察逾越比例原則執法過當致權利受侵害」,並清楚說明支持這個認定的證據。他也公開邀請負責這個案件的副市長黃珊珊,從法律專業的角度,論證為何台北市政府不應提起上訴,藉由國家賠償責任的早日確定,使受侵害的權利得到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