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成年無共識 學者:過度保護是限制
「台灣是一個偽善的社會,一方面很看重年輕人,另一方面卻太縱容他們」,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說,台灣有個怪異的現象,介於18歲至20歲之間的年輕人,講話、行為、思考都像大人,但法律上卻不必負責任;過度保護就是限制,這是台灣社會整體的病,整個社會期待的是不成熟的人,並且希望繼續保護他們。
根據法務部民調,支持與反對修正《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的民眾比例各佔50%。對此,青民協指出,民眾反對的原因多半認為,家長具有扶養、教育、保護孩子的權利義務;且民法涉及財產變動及交易行為,介於18歲至20歲的青年多無獨立經濟能力或智識程度不足,下修18歲後不見得對他們有利;若違法,恐影響被害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但青民協認為,修法的主要原因是希望可以讓年輕人更早學習獨立自主,當我們認為社會有太多「媽寶」、「爸寶」時,卻反對透過法律讓他們擁有更多決定權,這是非常矛盾的一件事。因此,透過成年年齡下修18歲,讓青年享有更多權利外,同時也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負完全的責任,「台灣青年沒理由比其他國家更需要被保護」。
而林佳和則認為,這並不是年齡的問題,如果未滿20歲就是智識不足、不夠成熟,那麼滿20歲的人也並不會突然變得成熟,如果依據這個標準是否應將成年年齡上調30歲?若因為無經濟能力,是否應該依據失業人口最多的年齡層將成年年齡上修至25歲?但這樣都是不對的;在21世紀的今天,成年與否的判斷標準早已與過去不同,因此不管從任何角度來說都應該下修,而過渡期的陣痛是必然要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