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工時長違憲 工會:總統候選人應有政策
經大法官解釋「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案」,認定工時制度違憲、超時服勤補償不合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與警察、獄政、法警等基層工會5日共同召開記者會表示,各政黨總統候選人應提出基層公務員勞動權益改善政策,並解決吹哨者遭打壓案。
釋憲聲請人徐國堯表示,他在2011年發起工時訴訟、消防員遊行後,遭到上級密集懲處,甚至免職,是台灣近年來嚴重打壓基層公務員爭取權益的事件之一,嚴重迫害基層言論自由;過去藍綠兩黨政治人物皆曾承諾協助卻都沒有下文,因此希望各總統候選人應在提出改善公務員勞動條件的同時,也提出對他遭免職案件的解決方法。
消促會理事長楊適瑋表示,現行公部門工時制度因缺乏明確規範,致各縣市主關機關不斷曲解法令並引用行政命令來規避責任;這次釋憲案無疑驗證了2大問題,一是國家長久以來對於基層公務員勞動條件保護怠惰、失職,更突顯公務員組織工會保障權益必要性;不解決問題,反而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徐國堯是否得以復職將是國家讓民主進入公部門的試金石。
而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代表王昱浩表示,行政機關長期不在乎公務員的勞動狀況,對於工時制度,甚至連最基礎的守法也辦不到。單以《警察勤務條例》來看,眾多的原則都束之高閣,盡是滿滿的例外,「酌量延長」、「遇有特殊情形得延長」、「特殊任務得變更原有連續八小時睡眠時間」等,由機關恣意無限擴張。
台灣獄政工會祕書長謝演應也質疑,獄政人員作為24小時服務不中斷的機關內公務員,同樣採取輪班、輪休制度,但釋憲文中引述24小時不中斷應全年無休服務民眾的公務機關,僅羅列出「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關務」6大項;且所有警察能比照軍醫院的福利都沒有,但長官卻都是來自警察大學,獄警、法警到底算不算「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