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勇消葬生火窟 判放水6消防2公務員無罪
2015年1月20日凌晨2點多,新屋保齡球場一場惡火,造成打火弟兄陳彥茗、陳鳳翔、張桂彰、蔡長融、曾重仁、謝君杰6位勇消命喪火窟,平均年齡不到30歲,引發消防改革聲浪,6人最後獲總統府頒發褒揚令,並追晉為小隊長。
新屋保齡球館大火造成6勇消葬生火窟,桃園地檢署將矛頭指向前新屋消防分隊長吳尚城等6名消防員在安檢先後放水、2名公所和市府工務局承辦員聯手護航讓違建緩拆,釀成憾事,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圖利罪嫌起訴,但桃園地院認為6人只是重點抽測,2公務員只是依電腦分類認定,28日判8人無罪。
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新屋保齡球館的安全檢查,2011年3月、5月曾如實記載多項缺失,讓業者挨罰1.2萬元,但同年7月起,時任分隊長吳尚城和小隊長謝建勝相繼對同仁「施壓」,導致負責安檢業務的隊員林文智、莊翔智、彭安宗、賴俊鋐接續「放水」。甚至早在2012年就有委外業者直指消防設備故障率高達8成,幾乎沒有設備可以正常運作,6人仍視若無睹,到火災發生前的3年半中,8度填載「安檢合格」。
檢方指出,前新屋鄉公所工務技士鄭紹春在查報違建時,保齡球館應登載為限定30天內拆除的「A3」類,鄭卻擅自登載為沒有立即拆除必要性的「B」類,送到工務局拆除課審查時,工務局拆除課約僱人員張嘉隆明知登載有誤,卻只將B塗改為A7,延後拆除迫切性,讓重大違建續存。
桃園地檢署2015年5月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圖利罪嫌起訴涉嫌放水的6消防2公務員。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民間消防設備師出具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書憑信性有疑慮,無法依此認定消防安全設備有缺失。且4名隊員安檢是採重點抽查、並非逐項檢查,是實務上現行且容許的檢查方式,且抽驗結果確實大致符合規定,認為確實有未能發現缺失的可能,不能因此認定圖利業者,2主官也難認是共犯。
法官也認為,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只罰直接故意犯,2公務員是合理依據電腦分類代號去做判斷,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填具的代號不實。桃園地院認定8人未有不法,28日宣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