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好米結善緣」 電台台長遭桃檢公訴

【記者陳建霖/桃園報導】

桃園市美聲廣播電台台長洪春健去年參選桃園市議員,在選前藉電台舉辦4場的「送好米結善緣」免費贈米活動,涉嫌變相為其個人選舉造勢,並親贈到場民眾1包價值110元的白米,他供稱送白米是電台例行性愛心活動,且行之有年,也認為正式登記後才具有候選人身分,然桃園地檢署認為,縱然當時他未登記,卻不因其賄選時間提前而影響犯罪成立,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58歲的洪春健,在大桃園地區主持多個廣播節目,去年5月投入桃園市第二屆第一選區(桃園區)市議員選舉,並成立競選服務處,每月農曆15日在公園、活動中心或宮廟廣場舉辦「送好米,結善緣」免費贈送價值110元白米給選民,桃檢於去年10月傳訊洪偵訊,最後諭令50萬元交保候傳。

桃園市第二屆市議員選舉第一選區選舉結果,洪姓台長最後以1,269票未能當選,該選區共22人參選,應選12席。

洪春健在偵訊時喊冤,電台發起的「送好米,結善緣」活動,追溯自民國101年電台主持人「小林老師」為感念母親偉大發起免費送愛心素食便當活動,106年因小林老師年紀漸長,才改以發送白米延續善行,絕非為個人選舉而舉辦,發送白米對象、年齡、戶籍地都不設限,自認有需要的人都可領取白米,也無登記列冊,根本與賄選無關。

桃檢表示,洪參選後,在主持廣播節目中,向選民宣布參選之決定,藉著「送好米,結善緣」,洪涉嫌在去年5月29日、6月28日、7月27日與8月25日等,藉由電台和公益團體合作舉辦「送好米,結善緣」免費贈米活動中,由他發表競選言論、發送競選文宣,四周都還有穿著制服工作人員到場,由洪本人贈送每包3公斤、價值110元白米給到場民眾,明顯有賄絡犯意,經偵查終結以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提起公訴。

案經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及桃園警分局偵辦後,洪春健因涉嫌違反選罷法而在去年10月25日以50萬元交保。洪春健供稱,在他的想法,正式登記後才有正式候選人的身分,才有選罷法的適用,何況他是在8月29日才登記參選;且該贈米活動行之有年,也不是為了選舉才辦的,加上贈米對象除了選區民眾外,也有設籍其他選區的民眾。

桃園地檢署認為,縱然尚未發布選舉公告或未登記參選,於日後有意參選者成為候選人,受賄者成為有投票權人之時,犯罪構成要件即成就,並不因賄選時間提前而影影犯罪之成立,洪男去年3月決定參選,5月向聽眾宣布,5月29日至8月25日之間卻藉原未具有選舉內涵之免費贈米活動變異其為個人競選活動,加上白米雖屬小利、但具經濟效益及實用性,因此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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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19日 |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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