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家能源局長白克力 受賄逾3億被判無期
努爾・白克力被指控,從1998年至2018年,利用擔任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副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代主席、主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910萬餘元(約新台幣3億4,749萬元)。
此前陸媒報導,2018年9月19日,努爾・白克力從莫斯科乘機返回北京;20日航班一抵達首都機場立即被抓。他於2019年3月16日被雙開,4月初被逮捕,5月7日被起訴;是中共國家能源局自2013年重組以來,繼劉鐵男之後第二個落馬的局長。
努爾・白克力在新疆任職長達31年。曾任烏魯木齊市長、自治區政法委副書記、黨委副書記,2008年晉升為正部級的自治區政府主席。他在2014年底被調任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白克力在國家發改委的副主任中排名第二。
中共發改委被外界稱為「小國務院」。前發改委副主任兼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於2013年5月落馬。劉被指是江澤民的「財務管家」,他長期從能源系統為江派輸送利益,掠取巨額黑金,深度涉江澤民家族的貪腐。
努爾・白克力除迫害維吾爾族同胞外,還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周永康集團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據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通告,追查新疆自治區第五監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中共官員時,將努爾・白克力列為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