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津「小三通」恐涉「統戰買辦」
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恒旭出席海運公司舉辦「高雄旗津⇄溫州洞頭小三通首航」典禮,引出統戰與騙局風波。立委洪慈庸直呼,這是一場「神鬼奇航」鬧劇,究竟要演給誰看?對此,基進黨發言人陳柏惟26日受訪表示,有兩種可能,第一、給抱有中國夢的台灣人看,第二、活動背後的兩岸買辦人士要向中共邀功,申請相關回饋。
陸委會聲明,活動主辦的「上和海運」已申請解散並註銷船舶運送業資格;活動宣稱負責載貨小三通的「永順2號」及「延鴻」兩艘船,都沒有提出「小三通」及直航申請;而旗津—洞頭航線根本沒報備申請,也不可能通過,因為台灣本島並不能與大陸城市「小三通」,洞頭島也非台灣離島小三通港口名單,陸委會批「整件事是一個大騙局」,意圖為地方營造發大財假象。
潘恒旭、黃昭順道歉
當天出席者除了潘恒旭,還有國民黨立委黃昭順、高雄市議員黃柏霖、議長許崑源辦公室代表等人。由於茲事體大,當事人26日公開向社會致歉。
黃昭順發出聲明表示,對於出席敏感活動,事前事中未注意合法性問題,致發議論,深感不安,特此鄭重道歉。
潘恒旭26日也在臉書道歉,指他參加小三通首航活動是「不察」,市府與他並未在活動中扮演任何角色,若有責任他會概括承擔。至於高雄市長韓國瑜是否知道他出席此活動,潘恒旭說,韓國瑜是事後才知道這個活動。對於外界要求他請辭負責,潘恒旭說,他不會辭,會繼續拚觀光。
韓國瑜受訪表示,整個案子會請副市長葉匡時做完整調查,並希望相關局處以後參加活動,一定要謹慎小心。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黃捷則表示,現場沒有其他媒體,只有「中視、中天」,覺得很奇怪,「很明顯,這是積極向中國開放交流,希望市府與出席的民代出來講清楚」。沒有實質出航,就是一個大謊言、騙局,議員質疑「是要騙親中的人、或私下想做什麼?還是要做給對岸看?」說謊不用負責?黃捷盼,陸委會、國安、調查局等相關單位要動起來、積極查處。台灣民主防護網出現漏洞,儘速推動相關修法,亡羊補牢為時不晚。
兩艘船相關人 事涉中共統戰部
據了解,「永順2號」船東負責人是陳勇仲,另一艘「延鴻輪」也是租給他,陳勇仲何許人?網友曾韋禎從歷史新聞報導爬梳發現,「陳勇仲是統促黨幹部」。
2012年1月17日在高雄市成立專門配合中共統戰的「南台灣文化暨經濟產業聯盟協會」,創會理事中就出現陳勇仲的名字。另外,在2016年6月中旬,統促黨成立「伏波黨部」時,陳勇仲列顧問,與白狼張安樂一起坐在會場首排,該活動被指具有「中共統戰部色彩」。
基進黨在臉書表示,主角的「上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翁竹慶,是主張「反台獨分裂,維護祖國和平統一」的中國洪門五聖山昆仲幹部身份、大高雄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鳳山美泰宮董事長。
另外,「旗津-溫州小三通」邀請卡上,主辦單位「中國夢促進會」會長駱宏賓,同時是台灣光彩促進會會長、金廈經濟特區促進聯盟主席、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央執委。陳柏惟表示,駱宏賓就是100% 的「中共代理人」,是統戰核心成員。
律師:私通外國 最重無期徒刑
律師黃帝穎26日在臉書表示:韓國瑜市府擅自簽小三通,涉犯「私與外國訂約罪,最重無期徒刑。」黃帝穎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5-1 條:主管機關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之通商、通航。
《刑法》第 113 條 私與外國訂約罪: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115-1 條:本章之罪,亦適用於地域或對象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行為人違反各條規定者,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黃帝穎還說,「為什麼愛說謊?反正跳票說謊習慣了,兩個韓導挑一個承認吧!」
議員按鈴控告「外患罪」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林智鴻26日前往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告發該船公司李姓負責人與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恒旭涉犯違反《兩岸條例》與《刑法》外患罪。
林智鴻表示,一家解散的海運公司,怎會推動兩岸直航?旗津根本不是小三通港口,而潘恒旭卻還出席這樣的騙局。林智鴻質疑,希望藉由提告讓司法機關調查,以早日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