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 金管會開罰九家銀行共800萬元
金管會針對各銀行辦理潤寅集團授信案所涉缺失,依金融檢查結果予以核處,並已督導銀行公會就該案經驗提出制度面的強化措施,以利銀行業遵循辦理。共有家遭到懲處,分別是台企銀開罰200萬元、王道銀200萬元、華南銀150萬元、國泰世華銀100萬元、一銀100萬元、合庫銀50萬元,合計罰鍰金額為800萬元。
王道銀行則因未確實評估潤寅集團實際營運週轉金需求,核貸金額與潤寅集團營運規模的關連性未妥適評估,風險控管有待加強,應收帳款融資案件撥款前,未加強審查潤寅集團提供的交易文件,及照會買方,以評估交易的真實性,且王道銀行沒有實際了解應收帳款買方未依約還款原因,金管會對此開罰200萬元。
另外還有元大銀行、兆豐銀行及星展(台灣)銀行是依銀行法第61條之1第1項,處以糾正。銀行局表示,兆豐銀未辦理應收帳款融資,只是一般授信作業缺失,星展銀與元大銀則有考慮潤寅營收情況,當時有調整授信額度,因此都免罰鍰。
另外,金管會認為華南銀行、國泰世華銀行、第一銀行、合庫銀有存匯作業缺失,其中華南銀挨罰150萬,國泰世華銀行、第一銀行皆被罰100萬元,合庫被罰50萬元;整體來看,13家銀行有4家沒有被罰,包括高雄銀、陽信銀、玉山銀、安泰銀。銀行局表示,由於這4家貸款給潤寅的金額很低,皆不到1億元,因此要求函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