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何壽川把銀行當自己金庫
黃國昌表示,關於永豐金超貸弊案,檢調在2017年6月16日發動搜索,訊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等人,何壽川在當天晚上,從15個非本人帳戶中,提領現金高達新台幣7,500萬元,隔天又存回帳戶。
黃國昌追問可否不留存查證紀錄,銀行下班後,可以開金庫讓人提領大筆現金嗎?為何對永豐銀的嚴重違法、輕輕放下?顧立雄表示,從銀行內控內稽的要求來辦理,相關紀錄都應要留存,後續相關則要看內稽內控是否有問題。
顧立雄說,這是檢查局在2018年做的一般檢查報告,2019年已送到銀行局,目前仍有一定程序要進行,是否要開罰,仍要等銀行局的決定;另外,員工是否為前董座籌措保釋金,仍要回去查明是哪一次金檢報告,還是後來的檢查意見書,再來向外界報告。
針對立委質詢,有關涉及客戶提款7,500萬元的程序事宜,永豐銀行表示,2017年6月16日,相關提款程序都是客戶本人親簽開立提款條,而銀行營業部金庫尚未關閉前提下,由於配合大額提款金額,本來就需要較長備鈔及清點的時間,因此在完成帳務處理程序後,於營業外時間才完成提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