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製火藥式改造槍 政院拍板刑期7年以上
行政院長蘇貞昌3日在政院院會上拍板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販賣或製造可用火藥擊發且具殺傷力的改造槍,刑責等同制式手槍,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內政部指出,近5年槍枝犯罪統計,持用「改造槍枝」犯罪占比高達九成以上,「改造槍枝」是作案槍枝最主要來源,這類「操作槍」以不具打擊底火規避查禁,可輕易在網路或實體店購買,成本低、易買易改,而改造槍殺致死案件占槍枝犯罪的八成五,遠高出制式槍的一成五,但是改造槍犯案刑度卻比真槍低。
因此,本次修法改變「槍砲」定義,將不再分非制式與制式,只要會致人於死,刑責採重刑度論處;同時修正「模擬槍」定義,刪除「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
刑度方面,非制式火藥槍與制式槍刑度一致,販賣與製造可處7年以上刑期或無期徒刑、併科最高新台幣3千萬元罰金,持有處5年以上刑期。此外,販售、製造「模擬槍」罰鍰從最高50萬元提到最高150萬元。本次修法也將查禁的模擬槍專供外銷及研發者,由報備制修正為許可制;持「模擬槍」沒向警方報備,可罰10萬元;改造模擬槍(不具殺傷力)罰20萬元。
修法後,持有或收藏生存遊戲玩具槍是否受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修法針對可用火藥擊發、具有殺傷力的改造玩具槍,對於空氣式玩具槍、BB槍等,不受影響。
蘇貞昌表示,希望法案出政院後,內政部能與立院朝野黨團盡速溝通,快速通過完成,以維護人民的安全,另請經濟部對玩具槍製造業者多溝通,讓業者從社會責任角度,思考製造過程,讓非法之徒不易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