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為玩具槍 只准法院拍賣 不准百姓擺攤

中國司法拍賣網站上出現玩具槍,但中國司法單位此前才對擺攤賣玩具槍的老人判刑。(網路圖片)
中國司法拍賣網站上出現玩具槍,但中國司法單位此前才對擺攤賣玩具槍的老人判刑。(網路圖片)

【記者李淨/報導】

天津一名老太太近日因擺氣球射擊攤,被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刑3年6個月;而在中國司法拍賣網站上,河南省信陽市新縣法院近期竟在網上拍賣29支玩具槍,引起網路輿論關注。

近日有網民發現,河南信陽市新縣法院在網上拍賣了一批可以發射「BB彈」的玩具槍。據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站顯示,新縣法院在2016年12月28日、12月8日和2016年10月30日,分三次拍賣了29支玩具槍,包括「反恐狙擊槍」、「神槍手模型槍」、「穿越火線SVD模型槍」等。

1月3日中午,新縣法院已將2016年10月30日及12月28日的網拍資訊刪除。該法院一法官並告訴澎湃新聞:「這些都是塑膠玩具槍,給小孩玩的那種,假子彈,以前也賣過幾把,沒有出現什麼問題。」至於法院對這些玩具槍的「槍口動能」是否進行過鑑定,該法官回應稱:「沒有考慮那麼多,只是拿到價格鑑定中心進行了價格鑑定。」

另據中國媒體報導,老太太趙春華辭職2個月後,在天津大悲院碼頭擺氣球射擊攤。去年10月12日,趙春華及其他13位類似商販被當地警方帶走;趙春華攤位上有6支被鑑定為「槍枝」。2016年12月27日,天津河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趙春華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知名法律學者徐昕告訴媒體,他於2017年元旦當天接下了趙春華案,徐昕認為,趙春華並不構成犯罪,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槍枝,槍口動能與真槍相差百倍,將玩具槍認定為槍枝、以真槍對趙春華定罪量刑,違背常識。

徐昕認為,趙春華根本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另外,趙春華擺氣球射擊攤謀生的行為,沒有造成任何人身、財產方面的損害,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遠達不到需以《刑法》懲罰的程度,一審卻判其3年6月有期徒刑,違反常情。「趙春華是外來津務工者,胳膊長了骨刺,幹不了重活,每天夜晚擺攤,月入2、3千元,還要按月繳納攤位費、房租、社保等,餘錢勉強餬口,生活艱難,令人同情。」

對此,中國不少網民表示:「新縣法院拍賣的其中一款為手拉式彈簧壓縮空氣仿SVD制式仿真槍,擊發6mm黃色球形塑膠彈丸,與天津老太擺攤的仿真槍是同款。看來法院拍賣是不需要考慮槍口動能的,很明顯是因為大媽搶了法院的軍火生意。」「按照現行法律,法院這是在販賣軍火啊,數量巨大,社會影響惡劣。按照《刑法》125條這妥妥的算情節嚴重,最少也要10年以上,較真的話可以判死刑。」「只許法官賣槍,不許大媽擺攤,為什麼這麼怕老百姓有槍枝,因為黨官心裡明白,他們對百姓惡事做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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