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父親為兒購火柴槍玩具 被控非法持槍
男子為孩子網購火柴槍當玩具被檢方公訴
據大陸媒體報導,株洲市天元區檢察院近日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對葉某提起公訴。2016年9月27日上午,葉某在路上被交警攔下,並被發現車後儲物箱內有一把火柴槍。
經警方鑑定,該火藥槍以火藥為動力,具備火藥槍的本質特性,應認定為「槍枝」。
「這把槍是我在淘寶上花148元買的,是買來給孩子當玩具玩的。」葉某說,他沒有意識到自己會因此涉嫌「持有槍枝罪」。
檢方稱,據刑法規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枝一支以上的,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
火柴槍,主要的配件用的是自行車鏈條。在70年代誕生於大陸民間的手工玩具槍,以火柴棍為子彈可以發出響聲的玩具槍,曾經廣泛流傳於農村,是60、70以及部分80後兒時喜歡的玩具。這種玩具槍本身的威力非常小,還沒有一把彈弓子威力大。
這則報導引發大陸網民的熱議。
有不少網民諷刺說:「照這麼說發令槍也別用了,裁判全關起來吧。」「我口袋裡有個三星手機。我現在要去萬達廣場。算不算是攜帶爆炸物啊?」「剛用高壓水槍洗過車,槍口動能遠遠超過公安部標準,我是不是要去自首?」
還有網民說:「周孝正在鏘鏘三人行裡針對天津老太持氣槍案所發表的評論:『執法者拘泥於法規而刻意去忽略最基本的社會公共認知,是因為內心缺乏良知與善意』。而在我看來,此話的潛台詞就是:一些警察為了與自己利益相關的年底破案率,泯滅執法精神與人性來迫害本無罪之人!」
擺氣球攤獲刑 老太申請取保候審被拒
此前曾引發網民熱議的天津老太因擺氣球射擊攤獲刑一案,日前有了新進展。
1月12日,天津第一中級法院法官口頭答覆趙春華的代理律師「不同意取保候審」,律師稱將再次提交取保候審申請。徐昕律師告訴媒體,其在申請理由中提到,涉案槍形物根本不是槍枝,此外,趙春華身體不好,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並且其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
2016年10月12日,趙春華及其它八家一同在天津大悲院碼頭擺氣球射擊攤的13個商販,一併被抓到河北區鴻順里派出所,趙春華攤位上的六支槍形物被鑑定為槍枝。12月27日,天津河北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她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此案受到各界輿論的猛烈抨擊。
六支氣球槍判三年半 一支殺人64式手槍判一年半
在中國城鎮隨處可見的氣球射擊攤上的氣槍,成為使人入刑的「槍枝」,引發廣泛關注。輿論普遍關注的焦點在,目前槍枝認定標準過低——2007年中共公安部發布的文件,把標準驟降到1.8焦耳/平方公分,導致很多以前不構成違法的仿真槍、玩具槍,也被認定為「槍枝」,很多人「糊里糊塗」地犯了罪。
陸媒檢索中共最高法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一方面是天津老太因為6支在街頭打氣球的「槍枝」被認定「情節嚴重」,獲刑三年半;另一方面是有被告人持54式手槍綁架警察,這把槍帶給他兩年半刑期;有的被告人用64式手槍打死人,這把槍帶給他一年半的刑期;有的被告人拿著PPK手槍毆打他人,抵著對方威脅開槍,這把槍帶給他一年的刑期。
曾代理多起非法持有槍枝案的律師周玉忠表示,「非法持有槍枝量刑一般只是考慮支數,如果造成了其它犯罪另外再算。」
河南法院網上公開售「槍」引爆網路
就在天津老太擺氣球射擊攤被判重刑後,在大陸司法拍賣的網站上,河南省信陽市新縣法院近期曾分三次在網上拍賣「反恐狙擊槍」等玩具槍29支,引發輿論關注和譴責。
1月3日中午,新縣法院已將網拍訊息刪除。新縣法院一法官對媒體稱說:「這些都是塑膠玩具槍,給小孩玩的那種,假子彈,以前也賣過幾把,沒有出現甚麼問題。」
對此,有網民說,「只許法官賣槍,不許大媽擺攤,為甚麼這麼怕老百姓有槍枝,因為黨官心裡明白,他們對百姓惡事做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