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修法程序恐歸零 環團盼最優先審議
《礦業法》修法已於5月底送交立法院協商。多個民間團體11日聯合表示,眼看17日立法院最後一個會期即將開議,若《礦業法》再不完成修法,將面臨屆期不連續,一切歸零的失敗,強烈呼籲,務必將《礦業法》列為這會期最優先法案,完成礦業修法、兌現民進黨「礦業改革」的政治承諾。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表示,總統蔡英文6月於公開場合再度承諾要修法,甚至要在上個會期的臨時會安排協商,但立法院長蘇嘉全並沒有安排。《礦業法》修法歷經3任行政院長,民間團體也多次表達盡速完成修法,才能導正現行《礦業法》長期傾向業者、漠視常民權益和生態環境等重大缺失,盼望行政院長蘇貞昌與蘇嘉全能正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也呼籲,目前待協商的《礦業法》草案中,如廢除霸王條款第31條礦權展限原則、駁回需補償;以及第47條無需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即可先使用土地;還有要求保障原民權利、既有礦場應環評、礦場關閉計畫等,不僅回應多年來民間的訴求,也具備實質礦業改革的內涵,別讓修法努力完全歸零。
民團以「亞泥案」為例表示,即使法院7月判決撤銷亞泥花蓮新城山礦權展限,但依現行《礦業法》,在礦權展限申請駁回之前,亞泥仍可繼續採礦。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說,這就是現況下《礦業法》的霸王條款。無法想像在2019年的台灣,還有保護單一產業繼續挖礦的情況,也就是國家若不給亞泥挖,還要拿全民納稅金去賠償亞泥。他認為,《礦業法》修法,執政黨有心想過就能過,已沒理由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