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泥新城礦區展延20年 法院判撤銷
對於行政法院11日宣判,撤銷經濟部核准亞泥新城礦區展延20年的決定,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表示,「太魯閣族人贏了。」希望亞泥不要再上訴,但若決定上訴,也是他們的權利。環團呼籲,立法院下會期完成《礦業法》修法,並實現總統蔡英文2年前礦業改革承諾。亞泥則回應,會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上訴。
亞泥在太魯閣族傳統領域內花蓮新城山礦區挖了40年,於2016年向經濟部申請展延,經濟部2017年火速在3.5月內通過亞泥礦權展延20年,導致新城山礦場周邊居民不滿,提出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日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反亞泥自救會指出,亞泥新城山礦場必須立即停止採礦,理由包括判決結果,以及目前正進行三方會談,等地質調查、真相調查及礦場轉型討論有具體結果,並讓族人在充裕的時間與自由、事先、充分知情狀況下,行使《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經濟部礦務局、亞洲水泥公司才能進行後續作業。
長期關注此案的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如果核准亞泥礦權展限的處分被撤銷,亞泥新城山礦場就得重新申請展限。但依《礦業法》第13條,在展限案申請期間,業者仍擁有採礦權,礦場仍能續挖。如果亞泥的礦權展限重新申請後被駁回,依《礦業法》第31條規定,政府要賠償亞泥的損失,由全民買單。呼籲立法院速修《礦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