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三讀 租稅優惠延長10年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21日敲槌三讀修正通過《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中央社)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圖)21日敲槌三讀修正通過《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為穩定台灣的租稅及投資環境,讓產業安心投資、加速創新布局,立法院會21日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除了將租稅優惠施行期間延長10年到2029年底;另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免徵5%營所稅。

由於《產創條例》的租稅優惠條文今年底施行屆滿,為幫助研發創新、留才攬才及新創事業發展,三讀通過條文明訂,將研發投資抵減、員工獎酬股票、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新創等4大租稅優惠,延長10年期限,到2029年12月31日止。

為了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進行投資、活化資金運用,並回應產業界表達未分配營所稅不利企業長期投資規劃的訴求,三讀條文中增訂,投資支出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規定,當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時,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且大小企業皆可適用。

另外,為使集團人才共同享有獲利成長利潤,確實達到留才攬才目的,三讀條文中,放寬母子公司員工雙向取得母或子公司的獎酬股票,均得適用較低課稅規定;針對設立當年度實收出資額達新台幣3億元的有限合夥創投事業,增訂該事業得選擇採用「決定出資總額」的分年彈性方式,取代現行規定「實收出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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