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厝遭搶拆 議員:文資審議別成老屋催命符
高雄市仁武區百年古蹟「劉氏新厝」原定5月24日舉行文資現勘,卻在前一天(23日)遭拆除。高雄議員林于凱、吳益政和黃捷5月27日舉行記者會。林于凱表示,古厝產權人在資訊不明狀況下急於拆除建物,文資審議變相成為老屋「催命符」,他呼籲對審議中的古蹟,文化局、警察局應與在地居民合作巡守通報,保持密切聯繫,避免憾事重演。
劉氏新厝建於清道光年間,距今約160 年,正廳大門兩側磚雕、牆飾、樑柱、斗拱、燕尾脊等,為僅存少見的文化遺產及藝術古蹟,但多年前因道路拓寬,部份護龍已被拆除。劉氏新厝23日被拆除當下,居民緊急通報警察與文化局,但警察聲稱沒有強制執行權力,文化局趕到時門廳和正廳已被拆完。
林于凱說,建物被列為古蹟,產權人常因誤解土地會遭徵收而急於拆除;文化局如能在初期就對產權人權益進行更完整說明,包括土地不會被徵收甚至仍可買賣、有稅賦減免與修繕補貼優惠等,或可減少產權人恐慌,降低發生意外後處置成本的可能性。
林于凱指出,建築物拆除依法應向主管機關請領拆除執照,文化局對於古蹟進行列冊追蹤,應同步知會工務局和當地警察局,讓工務局從拆除執照進行把關,若違法施工,警察局也有所依據執行公權力,要求暫停。
吳益政表示,文化局除了被動接受提報古蹟外,也應主動對於上百年歷史建物進行列冊追蹤和審議評估,以便及早納入管理。
黃捷說,文資法第20條提到如遇緊急情況,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這次文化局在老厝被拆除後才緊急開會通過暫定古蹟,但為時已晚。
高雄市文化局副局長林尚瑛表示,事前得知開發方有意拆除,才在進行所有權人聯繫時,不料古厝就被搶先拆除,目前產權人已允許覆蓋防水帆布進行維護,未來會針對提報案件建立巡守機制;對於列冊追蹤現勘案件,應視同提大會審議,取得暫定古蹟身份,至於機制落實、法源依據,將再進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