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收汽燃費 7月起退費不計息
交通部公路總局因行政疏失,超收29年汽車燃料費高達11億,公路總局10日公布詳細退費辦法,溢收汽燃費的車輛主要是1,801cc至2,400cc的自用小客車,及6,600cc至7,200cc的營業貨車,將從7月起分2階段辦理,且不加計利息。
公路總局表示,第一階段退費將在6月底前寄發通知書,車主7月起可向監理單位查詢退費訊息;第二階段退費9月底前寄發郵簡通知,車主10月起可向監理所站查詢。
第一階段退費對象為目前仍使用中約218萬輛汽車,各區監理所及監理站,將在今年應繳納的汽燃費中扣抵;自用車應退金額,則在7月汽燃費開徵時扣抵,營業車在9月秋季汽燃費開徵時扣抵。
而第二階段退費對象,則包含72年以後至84年未換牌,及84年以後已辦理過戶手續的前車主,或車輛已繳、註銷或報廢,無法在今年開徵時扣抵的車主。
退費部分,車主可選擇臨櫃換發駕照、行照的規費中扣抵,或是至附近監理所、監理站退費,或提供銀行帳號直接匯款等方式辦理,各區監理所、監理在9月30日前,以郵簡方式通知車主。
至於退還溢收的汽燃費,是否該加計利息?公路總局談到,因汽燃費是國家公法上的收入,並非獲利,而是運用到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等公益上,並不適用於民法中不當得利之行為,所以不應附加利息。
公路總局也提醒,假如車主在通知時不便辦理,退費金額將記錄在公路監理電腦系統中,未來在車主辦理行駕照換發時會自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