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推公宅專責 朝企業化經營邁進

【記者袁世鋼/台北報導】

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社會住宅,核可「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及「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業務項目符合特定公共事務,未來可採用行政法人的組織型態,設立社會住宅專責機構,增加住宅業務的推動效能。

過去負責住宅業務的人力,隨著國宅政策退場而裁併,各地方政府都面臨人力短缺的問題,內政部表示,未來中心的設置條例通過市議會審議後,可採用行政法人的組織型態,將鬆綁公部門的人事及採購制度,以企業化的經營模式運作,提升效能。

去(107)年中央以行政法人組織型態,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即時補足管理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所需人力。目前也規劃增設工程部,來增加社會住宅的興辦能量,未來也將與地方政府合作,共同興辦社會住宅。

新北市政府城鄉局表示,《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自治條例》已於108年4月10日市政會議通過,「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最快可於明(109)年成立,成為全台第一處地方版的社宅及都更專責機構,透過企業化經營模式、引入民間專才,提升社會住宅管理營運品質,加速都市更新推動。

內政部對於新北市及桃園市積極成立住宅專責機構,深表讚許,希望新北市議會及桃園市議會能盡速通過該行政法人的設置條例,內政部也呼籲,其他地方政府能同步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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