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109年應減煤4成​ 環團批市府有法不依

中火109年應減煤4成​,環團批市府有法不依。(記者黃玉燕/攝影)
中火109年應減煤4成​,環團批市府有法不依。(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市長盧秀燕上台後,喊出「中火4號機組」退役,是否能有效降低台中市的空汙危害?15日上午,在地環保團體前往市議會請願指出,台中在105年1月26日公布的「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中,已明定中火應於109年1月26日前達成減煤4成,且需以年用煤量進行檢核;反觀所謂「4號機組退役」,卻僅能減煤1成。環團呼籲,市府要依法行政,且要求議會應於本會期結束前,6月中旬召開聽證會,開放各界關心討論。 

台中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台中分會15日上 午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爭好氣聯盟等 NGO,共同向台中市議會提出請願,由於 台中市的生煤管制條例第三條要求「四年 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期限將至 ,卻未見台中火力發電廠依法減足生煤, 因此建請台中市議會於本會期結束前(6月 中旬)召開聽證會,針對此自治條例釐清中 火減煤四成應該達標之年限。 

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執委許心欣表示,根據台中市的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中火應於109年1月26日「前」達成減煤4成,且需以年用煤量來檢核;也就是生煤使用量應從103年的1839萬噸減少735萬噸、至1104萬噸以下;而市府的回應,卻是要到明年109年才進行檢視。

基於「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百分之四十」達成年份的認定不同​,主婦聯盟台中分會聯名向台中市議會提出人民請願案,希望議會於本會期結束前召開聽證會,邀集公民團體、法律學者專家和市府相關單位,共同探討生煤條例之疑義與爭點;呼籲要依法論法,及討論生煤使用量之上限究竟依許可量1260 萬噸,或依使用量計算之1104萬噸。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表示,市府除106年底刪減中火生煤「許可總量」,從未提出其他具體的減煤方案及期程。市議員應主動提案監督生煤減量期程及計畫,並透過聽證方式,讓公民參與相關減煤計畫討論。

請願書由議會秘書長張世禎代表接受說,議會聽證會啟動程序較嚴謹,須先送委員會通過後再送大會,建議由行政機關召開較省時,議會最快也要等到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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