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廢水3次不合格 中市不排除勒令停工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查中火放流水硝酸鹽氮項目,有3次採驗皆不符標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查中火放流水硝酸鹽氮項目,有3次採驗皆不符標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今年1月起執行「台中港區大型固定汙染源深度稽查專案計畫」,將台中火力發電廠列為重點查核對象,進行空汙、水汙及廢棄物汙染防治密集聯合稽查,在查放流水硝酸鹽氮項目,有3次採驗皆不符標準。市府環保局表示,違規情節重大,擬予以重罰、且不排除勒令停工。台電回應表示,將在期限內提出改善計畫。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查中火放流水硝酸鹽氮項目,有3次採驗皆不符標準。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查中火放流水硝酸鹽氮項目,有3次採驗皆不符標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中火向環保局申請核准的廢水排放口有D01到D04共4個,其中D01為發電機引海水冷卻後溫排水;D02、D03、D04分別為1至4機組、5至8機組及9至10機組的空汙防制設備廢水處理排放口。

今年1月9日環保局採驗D03放流水質,發現水中硝酸鹽氮濃度達68.9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50毫克/公升),即限期台電於3月5日前完成改善。3月6日,環保局再次針對D03放流水質採樣複查,水樣經檢測分析結果硝酸鹽氮濃度達91.6毫克/公升,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環保局再次要求台電盡速改善。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3月21日環保局同仁在排放口等待3天,將放流水採樣送驗,稽查的水質報告顯示硝酸鹽氮濃度達105毫克/公升,是濃度最高的一次。依據《水汙染防治法》規定,一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規定者,屬違規「情節重大」。

吳志超強調,中火一年內3次水質查驗不合格,情節重大。環保局已行文台電限期4月11日前依法陳述意見,如果陳述未具正當理由,將依違規情節處分,得處最高罰款2,000萬元,不排除勒令停工。

台電回應表示,台電去年下半年為滿足台中市111年環保加嚴標準,進行整個排放調整,希望大幅降低排放量,因此增加液態氨添加量,反而造成排放水的汙染。台電已積極檢討各項改善做法,將在期限內提出改善計畫,未來也會配合市府的要求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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