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水汙染罰2千萬 國營事業史上最高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檢測一年3次超標,遭台中市府環保局以「違規情節重大」,重罰2千萬元,創國營事業史上最高紀錄,超過去年澎湖縣政府針對中油隱匿漏油事件開出的600萬元罰單。環保局要求中火於4月30日前提出汙染改善計畫,如再違規、將連續重罰,亦不排除勒令停工。
環保局15日召開記者會,局長吳志超表示,108年1月起,環保局於3個月內查獲中火排放廢水中硝酸鹽氮不符標準,其中又以3月21日1至4號機組放流水硝酸鹽濃度105毫克/公升(標準50毫克/公升)最為嚴重,且是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後的第3次違規,屬於違規情節重大。
據了解,以往國營事業違反環保法規罰款多在100萬元以下,先前最高紀錄是澎湖縣政府在去年,因中油隱匿漏油事件開出的600萬元罰單。
吳志超強調,這將不會是最後一次,環保局仍會持續抽查中火排放水質,如有不符規定情形,仍會按次罰款。在改善期限屆滿後,也會辦理正式複查;如果仍有放流水超標情形,同樣屬於違規情節重大,將再予最嚴厲處分,且不排除要求發電機組停工。
針對市府強力管制中火,若中火發電量不足要如何面對?新聞局長吳皇昇表示,中央或台電長期將過度的供電責任歸由市民承擔,導致水汙、空汙,這樣合理嗎?
志於後續若中火不服提出訴願救濟?吳皇昇說,中火汙染已是既定事實,若台電提出救濟,是否等同認為市府不該裁罰汙染?
環保局表示,將要求中火須達到4項改善原則,包括汙染設備改善前,1至4號機立即減產50%以上;以及於最短時間內改善水質符合標準,後續短、中、長期將加強稽查,超標按次處罰。還有全廠汙水設備需同步改善,也不得因廢水改善影響空汙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