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長缺席委員會 立委批逃避監督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13)日排審《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蔡適應等人提案修法,大幅提高將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在台從事情報工作人員的刑度。但備詢的國安局長彭勝竹請假未到,有立委質疑這是逃避監督;國安局則澄清,局長因公未能出席,絕無不尊重國會。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3日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彭勝竹、副局長柯承亨列席,審查《國家情報工作法》、《特種勤務條例》修正草案,但彭勝竹因公請假,僅由副局長柯承亨代理列席備詢。會議主席蔡適應表示,由於他並未准假,所以宣布會議暫停,要求彭勝竹須親自出席後,再展開修法審查。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質疑,彭勝竹本會期只來過立法院一次,此次審查法案審查就不來;若局長因故要出國,應該要提前告知,不該用這種方式呼攏委員會,試圖用缺席方式不來備詢,委員會不接受。

國安局回應,國安局尊重外委會所安排的專案報告及考察行程,但局長因重要公務及專案任務等,奉核定行程而未能親自出席,皆遵按規定提出請假申請,並指派專責副局長出席,絕無不尊重國會的情事。

蔡適應等立委提案,將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因工作人員從事情報工作,而洩露或交付資訊危害國家安全甚鉅者,將參考《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的立法內容及意旨,適度提高刑責,從7年以上有期徒刑,改為10年以上徒刑。

且洩漏或交付為秘密之資訊者,刑期由3年以上提升7年以上有期徒刑;從事間諜行為而剌探或蒐集資訊者,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所剌探或收集為秘密資訊者,從1年至7年有期徒刑,提升到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

《國家情報工作法》還規定,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之資訊,不得洩漏、交付、刺探、收集、毀棄、損壞或隱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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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4月23日 |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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