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陸經濟間諜 立委提最重判無期
為解決中國經濟間諜抓不怕的問題,立委趙天麟2日表示,他已提案修改《營業秘密法》,將經濟間諜行為的刑責,從現行的1至10年提高到10年以上、最重無期徒刑,以重刑遏止相關犯罪。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日邀請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及國家安全局針對「中國假訊息心戰之因應對策」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趙天麟指出,自《營業秘密法》在2013年1月增訂損害營業秘密的罰則至今,台灣企業損失仍高達1,700億元,截至去年底調查局共移送89件相關案件,卻只有58案起訴,其中一審判決有罪者更僅7案,他認為這是法制上出了問題。
以2015年「高雄大連化工案」為例,大連化工高雄大社廠前生產部長陳朝儀,涉嫌受中國雲南正邦科技高薪利誘,在退休前以隨身硬碟竊取11萬筆VAE乳膠生產技術、製程、配方等機密資料,替正邦科技在中國建廠,導致大連化工損失逾120億元。陳朝儀因此被判7年6月徒刑。
趙天麟說,他已對此提案修正《營業秘密法》,對經濟間諜行為做出明確的定性、定調,明定「替境外機構蒐集、刺探、洩漏或交付營業秘密相關之資訊、檔案、物品者」,即使沒有意圖為自己之不法利益,仍構成「經濟間諜行為」。
除了定義「經濟間諜行為」外,趙天麟也提案修正同法第13條之2,將經濟間諜行為的刑責,從原條文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之罰金上限,也從5千萬元以下提高為1億元以下。
此外,趙天麟也提案增修《國家情報工作法》,明定盜取、洩漏關鍵技術產業營業秘密的徵候或情資,應該列入情報機關的工作範圍。對此,陸委會、國安局、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均表示樂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