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匿對中國華映承諾 大同董座林蔚山恐列被告
大同集團旗下的台灣華映,被爆出對中國華映科技承諾保證10%收益,被視為拿台灣投資人的錢去補貼保證人家獲利,遭金管會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據了解,北檢已分案指派專案檢察官調查,大同、華映公司董事長林蔚山等多名相關人將列被告偵辦。
金管會調查發現,華映董事會在 2009 年時決議透過轉投資華映(百慕達)、華映(納閔)所持有四家轉投資公司75%股權,作價取得大陸深交所掛牌的華映科技75.71%的股權,因應中國證監機關要求,由華映百慕達、華映及大同出具相關承諾事項共19項。
其中包括,收購完成大尺寸液晶面板生產線投產之前,不減持華映科技股票;關聯交易若是未降低到30%以下,須確保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否則不足的部分由華映百慕達以現金補足;2009至2011年的3年盈利能力要達一定標準,不足的部分由華映百慕達以現金補足等。
2009年底若關聯交易沒有降到30%以下,華映百慕達將送股454.6萬股;另外還有委託華映科技加工費計算、維持華映科技經營權獨立性、避免同業競爭、專利授權等承諾,且台灣華映及母公司大同也承諾負連帶責任。
金管會認為,這些承諾對華映及大同有重大影響,但2家公司都沒有在該期間的各財報中揭露,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規定的「隱匿」情事,因此移送北檢偵辦。北檢15日也證實,檢方已經在12日收到金管會資料,將分案調查。目前相關案情細節不便說明。
對此,大同表示,針對「2009業績承諾」,由於華映公司與其簽證會計師評估,在未來年度出現負債的可能性極少,且對大同的營運、股東權益及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因此未揭露於大同的財務報表,相關決定均符合相關會計處理原則,並遵循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