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非一般商品 嘉市衛生局籲:勿當土產饋蹭

	張科長說明。藥品只能自用,絕不能販賣或轉移給他人。(嘉義市政府提供)
張科長說明。藥品只能自用,絕不能販賣或轉移給他人。(嘉義市政府提供)

【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導】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出國買藥物(藥品、醫療器材)或化粧品要適量,尤其勿在網路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也不要在網路上隨意購買藥物,違反規定者,視同「無照藥商」,依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新台幣3-200萬元。

以民眾最愛去日本藥粧店買藥品或化粧品為例,日本國土交通省均有列出詳細的數量限制,如每位旅客攜帶的每件化粧品的容量、重量不得超過0.5公升或0.5公斤,且總重量不能超過總量2公升或2公斤,醫藥品的限制與化粧品相同。

	民眾如不清楚商品是否為藥品或醫療器材,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詢或撥打來衛生局詢問。 民眾如不清楚商品是否為藥品或醫療器材,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詢或撥打來衛生局詢問。(嘉義市政府提供)

我國為考量民眾需求,衛生福利部放寬藥品攜帶入境政策,於2015年2月16日公布,西藥: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6個月用量為限,如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中藥材及中藥製劑:每種中藥材至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

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購買或攜帶自用藥品時,必須事先清楚各國對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以免不慎違規受罰或被沒入銷毀,掃了旅遊興致。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藥品並非一般商品,使用上有其風險,不應當土產買,也不能當伴手禮,餽贈親朋好友。藥品只能自用,絕不能販賣或轉移給他人。藥品攜入,必須具備藥商資格的公司,並取得藥品許可證,才可以合法進口藥品。如果將帶回的藥品拿去販賣,依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嘉市衛生局表示,民眾如不清楚商品是否為藥品或醫療器材,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查詢或撥打來衛生局詢問(衛生局專線234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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