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刮樂中2千元要課稅 財部研議放寬
公益彩券「刮刮樂」在過年期間賣到缺貨,現行規定是中獎金額達新台幣2千元(含)以上就要課稅。不過,有立委質疑,此規定已沿用40年,不合時宜,要求財政部3個月內研究檢討,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同意。
立委施義芳1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問蘇是否買過刮刮樂?蘇建榮表示,最多買200元,「不會花超過一個便當的錢」,頂多中過800元。施義芳接著詢問,假設買了2張2千元的刮刮樂,一張沒中、一張中了5千元,這樣是賺還是賠?
蘇建榮速算後,扣20%的稅,加上印花稅20元,減下來等於3,980元,「買4千虧20元」,施義芳說:「有買等於沒買,心情不算佳」。
施義芳表示,根據財政部各類所得扣繳標準,公益彩券的獎額不超過2千元不課稅,但此法是從1979年沿用至今,已經過了40年。但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購買力換算統計,當時2千元的價值,如今是4,968元,是否應該把2千元的免稅額提高到5千元,以符合主計總處換算這40年來所提升的價值?
蘇建榮回應,根據財政部資料顯示,現在刮刮樂中獎金額在2千元以下的占比約99.43%,所以幾乎都是免稅,但仍同意在3個月內對該問題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