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產學合作要課稅 教育部反對
財政部今年1月分公告,學校辦的產學合作所取得的收入,須依法課徵5%的營業稅,且要追溯5年,立委憂,將為一點稅收,扼殺大學推動產學合作。教育部長潘文忠11日表示,教育部不支持課稅,將深入了解此事,與財政部溝通。
財政部1月8日發出函釋,指出學校專題研究、檢測檢驗、技術服務取得之收入,除符合該部規定免徵營業稅者外,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營業稅提撥方式為廠商補助計畫總經費未稅金額5%為原則,該制已在2月1日起實施。
11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立委蔣乃辛質詢時表示,財政部對學校課的這5%營業稅,對國家帶來的收入連芝麻大小都不到,但會扼殺校方推動產學合作。
蔣乃辛表示,少子化影響,學校現在需要自籌財源,而在產學合作的推動上,已投入相當多的時間、空間與人力,這樣的政策如今會打擊士氣,且對國家帶來的實質幫助也不大。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表示,產學合作的課稅要追溯5年,影起校方恐慌,且大學產學合作都是「創業維艱」,站在教育部的立場,認為財政部恐「殺雞取卵」。
潘文忠表示,近期確實有很多校長反映該問題,產學合作能解決學用落差,幫助發展學術經濟,因此可能不適合用全國一個課稅基準來看待此事,後續會針對財政部公布的辦法去積極、努力深入了解並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