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金融帳戶 免申報CRS
財政部在去年11月16日發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RS),隨後在預告中訂定金融帳戶屬「低風險規避稅負帳戶」名單,包括小額終老保險、就業保險基金、「企業員工福利及儲蓄信託暨其他員工激勵信託」與「外籍及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帳戶」等金融帳戶,可免辦理盡職審查及申報。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依CRS辦法第5條規定,存款機構、保險機構、投資實體及特定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除屬同辦法第3條規定得免辦理盡職審查及申報者(例如政府實體、國際組織或中央銀行、合規的退休基金、免申報信用卡發卡機構、免申報集合投資工具、已由受託人申報的信託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的低風險規避稅負實體),其餘皆應依該辦法規定自108年1月1日起對金融帳戶執行盡職審查,並於審查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應申報國居住者的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料。
而根據財政部的公告,前述的「低風險規避稅負實體」共分成四大類帳戶,首先是「企業員工福利及儲蓄信託暨其他員工激勵信託」,須符合提撥至該信託或自該信託分配時,對員工課稅;以及該信託資產或收益分配時,是轉入員工於應申報國或參與國的金融帳戶。
第二類是「外籍及陸籍員工集合投資帳戶」,必須符合與第一類帳戶相同的2個條件;第三類是小額終老保險;第四類則包括就業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專款、勞工保險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勞工退休基金、公教人員保險業務、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私校教職員退撫儲金及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等。
財政部指出,若對公告內容有建議,可於60日內陳述意見,預告期至2月26日,並做出呼籲,指反避稅趨勢已成國際潮流,為與國際接軌,財政部訂定CRS辦法,除提升資訊透明度,有效防杜跨國避稅,同時避免國際組織進行同儕檢視時,將我國列為不合作國家,影響台商及我國企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