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允加國度假打工 觀光簽免出境可延長留台1年

台灣自今(108)年起,準允加拿大青年來台度假打工。(記者李怡欣/攝影)
台灣自今(108)年起,準允加拿大青年來台度假打工。(記者李怡欣/攝影)

【記者李怡欣 /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外交部10日表示,加拿大移民、難民暨公民部(Immigration, Refugees and Citizenship Canada, IRCC)上(107)年底已全面開放我國青年於加國設於全球各地簽證中心申辦度假打工簽證。

中華民國外交部發言人李憲章10日表示,基於互惠原則,自本(108)年元旦起,我國開放符合年齡介於18歲~35歲,之前未曾取得赴台度假打工簽證之加拿大國民,可「在台灣境內」向領事局以及四個地方辦事處(中部、雲嘉南、南部及東部)申請1年效期的度假打工簽證。 

開啟加國度假打工方案,對於持加拿大護照來台青年,原本最長3個月觀光簽證,如找到合法打工項目,即可直接在台灣申請「度假打工」,不需出境,即可直接銜接,延長在台時間至多一年。

外交部表示,我國與加拿大於99年簽署「台加青年交流瞭解備忘錄」,迄今,雙方青年持續透過互訪交流、深入在地文化體驗,增進對彼此的了解與好感。我國與加國盼透過此項簽證申請便利措施,將進一部促進台加青年交流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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