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貪汙案 翁啟惠一審獲判無罪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協助浩鼎取得中研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歷經近2年審理,士林地院28日判定翁啟惠、張念慈均無罪。
本案源自於士檢2016年3月偵辦浩鼎內線交易案,案情一路延燒到中研院。判決指出,翁啟惠長期透過張念慈投資理財,投資模式都是先由張念慈建議投資標的,翁再支付買股款項,或償還張事先墊付的款項。
判決提到,翁啟惠取得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之前,已陸續以自有資金購得1460張浩鼎公司股票,市值估算逾1億6000餘萬元,足以支付認購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所需款項9000多萬。
判決指出,翁啟惠身為中研院院長,沒有如實揭露以女兒翁郁琇名義持有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還發布新聞稿強調或形塑自己從未持有任何上市、上櫃及未上市生技公司股票的形象,已嚴重影響民眾對其個人及政府施政作為的信賴。但此舉僅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不能因股票買賣是借名登記,就認定股票為賄賂,因此判定翁、張兩人無罪。
翁啟惠:感謝法官還他清白
對此,翁啟惠發表近千字聲明,除了感謝法官釐清真相,還他清白,也呼籲檢調機關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希望類似事件不要再發生,否則將傷害更多學術生命。
他強調,在技轉的過程中,他是以發明人身分接受徵詢表示意見,並沒有做任何違法或不道德的事。他表示將繼續專心於研究,為台灣的科技發展及人類健康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