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啟惠涉貪案 檢變更法條最重判無期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捲入浩鼎案,被控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絡,檢方原以依「不違背」職務行收賄起訴,可處7年以上徒刑。不過士林地方法院22日開庭,檢方認為,翁啟惠利用院長身分介入技轉,明知有利益衝突,卻未依規定自行迴避,當庭聲請變更起訴法條,改為「違背」職務收賄罪,刑責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檢察官指出,依照中研院備科技移轉利益迴避處理原則」規定,當事人執行技轉時,若與技轉對象有利益衝突時,應自行迴避,並揭露通報可能發生利益衝突的疑慮,但翁啟惠卻違反規定,不但參與技術轉移,且沒有事先核備,已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
不過翁啟惠的辯護律師認為,檢方在開庭前10分鐘才以口頭方式提出變更起訴法條,不但沒有提出書面資料,也沒有具體說明翁哪個行為「違背」職務收賄,導致被告、辯護人無法防衛,明顯程序上有瑕疵;審判長則認為,檢方應提供書面資料,庭末諭知5月3日再開庭。
會後翁啟惠也發表聲明指出,對自己行為的合法性完全問心無愧,相關技轉過程都是以「技術研發者」的身份參與,未曾以中研院長身份影響或指示。翁啟惠強調,檢察官的一些見解,或許適用於政府採購案,但不符合高科技技轉的一般作業流程,對產學合作也會有不利影響。他除了希望證明自己清白,也要藉此案為將來的研發人員,爭取合理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