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車輛追欠款 法務部徵逾3566萬元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3月開始與台北市停管處合作,追查積欠稅款等義務人車輛。圖為示意圖。(陳柏州)
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3月開始與台北市停管處合作,追查積欠稅款等義務人車輛。圖為示意圖。(陳柏州)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3月開始與台北市停管處合作,追查積欠稅款之義務人車輛,截至11月底,已查扣58部5年內新車,車輛查扣後,成功促使義務人繳納欠稅款及相關費用,徵起金額達3,566萬餘元。士林分署強調,對於欠繳稅款、費用、罰單仍開著新車在路上趴趴走的義務人,絕對不縱容。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陸續與各縣市政府交通局、停管處跨機關合作,透過路邊停車、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等設施,追蹤欠款義務人車輛。士林分署表示,針對欠繳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的義務人,會先命義務人繳清欠款並告知若仍不繳納,將積極採取扣薪、扣款、查扣車輛、動產、不動產、限制出境及拘提管收等強制措施。

士林分署與台北市政府停車管理工程處合作追查欠款義務人車輛,即時比對台北市停管處提供的義務人停車資訊及電子地圖,確認車輛停車位置,執行工作人員即出發查封車輛。自2018年3月9日起與台北市停管處合作追查車輛,統計至11月30日止,共查扣5年內新車58台,平均每3個工作天查扣1部車輛、每個月查扣約7部車輛,查扣車輛後義務人自繳率(含分期)約100%,徵起金額達3,566萬餘元。

士林分署呼籲,欠款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意圖規避,否則不論動產、不動產及所有財產都會被執行,愛車也很快會被查扣,除非永遠不開出門也永遠不停車,否則絕對無法逃過查車系統的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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