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法》三讀 限時郵件延誤可求償

立法院長蘇嘉全(右)20日在立法院會中敲槌宣布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將專責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中央社)
立法院長蘇嘉全(右)20日在立法院會中敲槌宣布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將專責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事項。(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

為配合政府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談判需要,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郵政法》修正案。增訂消費者保護條文,若因郵局過失導致限時、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寄件人可向郵局請求補償。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指出,為配合政府參與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服務貿易協定(TiSA)等國際經貿組織的政策需求,並因應經濟及社會環境變遷,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三讀條文明定,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國內遞送普及服務,並由中華郵政提供普及服務;各國對提供普及服務的指定業者所需成本,會以授予部分「郵政專營權」來彌補。

條文規定,單件重量500公克以下,或者單件資費不超過基礎郵資13倍的信函(目前約為新台幣104元的信函),中華郵政擁有專營權,國內、外互寄的跨境文件則不在此限。

若有民間業者違反郵政專營權規定,罰則將由現行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另外,三讀條文中增訂,郵件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

《原民語言發展基金》三讀 設專責機構

為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的傳習、保存、發展及研究,立法院20日三讀通過《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條例》,未來將可設置專責機構方式,推動原住民族語研究、研發族語教學、典藏語料、推廣族語使用及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等任務。

原民會在立法說明中表示,台灣原住民族語言共有16族語、42個方言,且保留最多古南島語詞彙,被國內外學者認定為南島語族的發源地,證明原住民族語言是我國重要文化資產,然而在社會變遷過程中,原住民族語言已嚴重流失,且有10個語言被列為瀕危語言,搶救已刻不容緩。

三讀條文明定,創立基金為2,000萬元,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預算捐助。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9到17人,董事長1人、監察人3至5人,並由原民會就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推舉,提請行政院長遴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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