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三讀 訴訟文書全改掛號郵寄
過去各地署對重要文書,都以雙掛號方式郵寄,開庭通知、行政簽結則多以一般平信寄出。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未來地檢署開庭傳票,將全面以掛號寄出,避免信件丟失或未收到,導致開庭時被告或證人未到。
提案立委吳志揚表示,現行有關訴訟文書寄送方式,除重大文件,一般皆以平信寄出,但平信無憑證機制,遺失可能性相對較大,對不熟悉法律事務或訴訟程序的民眾影響很大。因此為保障民眾司法訴訟權益,立法規範訴訟文書寄送方式。
法務部也建議,結案書類等重要文書的送達,對被告及證人核發拘票前所為的傳喚以及通緝被告前所為的傳喚,涉及妨害人民基本權的偵查作為,既已落實以掛號郵寄方式,全部以掛號郵寄行之的必要性,應審酌。
立法院會6日三讀修正通過《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送達文書由司法警察或郵務機構行之。並增加「拘提前之傳喚,如由郵務機構行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且應以掛號郵寄;其實施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