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年改三讀 退俸起支俸率55%加2%

立法院院會20日將處理軍改案爭議條文,國民黨團立委一早進入議場占領主席台。(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20日將處理軍改案爭議條文,國民黨團立委一早進入議場占領主席台。(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20日三讀通過攸關軍人年改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規定軍人年金樓地板為3萬8,990元,服役滿20年的退休俸起支俸率為55%,年增率2%,軍官上限90%,士官95%。

立法院20日繼續處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進入逐條表決階段,一早國民黨立委突襲占領主席台,不過最終遭民進黨立委排除,立法院長蘇嘉全隨即宣布繼續開會。經在野黨輪流接力發言後,最終立法院以表決方式通過有爭議的條文。

三讀條文明定,軍人年金最低保障金額(俗稱樓地板)為少尉一級本俸加專業加給,合計數額3萬8,990元,服役滿20年的退休俸起支俸率為55%、年增率2%,所得替代率上限,軍官上限為90%,士官則為95%。

另外,三讀條文也針對18%優惠存款訂出退場機制,若領退休俸的退役軍人原領月退休所得(含18%優存)高於新制月退休俸,之間的差額將分10年平均調降。若原領月退休所得低於新制月退休俸或樓地板者,不受影響。

三讀條文也規定,支領退休俸的軍士官就任或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給、行政法人、政府捐贈經費達20%的法人或事業,或私立大專院校專任教師等職務,若每月支領薪酬超過公務人員委任第一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合計數額3萬3,140元,將停發退休俸。

三讀條文明定,支領退休俸的軍士官在退伍後結婚,其配偶要年滿55歲、婚姻關係累積存續10年以上且未再婚者,才能在軍士官亡故後請領月退俸1/2的遺屬年金。但若因身心障礙無工作能力,或在軍士官退伍除役生效時已有婚姻關係存續且未再婚的配偶,不受支領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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