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和解案疑點多 藍委:有公平會委員「被請辭」
公平會去年對美商高通公司(Qualcomm Incorporated)處以234億元罰鍰,創下史上最高罰鍰紀錄,不過該案卻在今年無27億元達成行政和解。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志揚28日召開記者會,質疑高通案有嚴重違法缺失,公平會委員張宏浩、顏廷棟還因此「被辭職」;不過公平會澄清,和解是經過內部決議通過。
公平會去年裁罰美國無線通訊晶片大廠高通234億元,創下公平會最高罰鍰紀錄,但公平會在後續高通提起的法律救濟程序中,卻與高通達成行政和解,鉅額的罰鍰遽降至27億3,000萬元。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28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公平會在高通案上,有三個啟人疑竇的「離譜時間巧合」。首先是在今年5月30日時,公平會就正式接受從高通而來的訴訟協商陳報。但才一天的時間,公平會就收到行政院的人事令,指示張宏浩、顏廷棟等兩名公平委員,將分別在7月1日、8月1日予以免職。
吳志揚說,第二點時間巧合,是顏廷棟離職人事生效的8月1日當天,公平會一早便急著開內部會議,並在同場會議中決定了向法院表示跟高通開始進行和解程序。他表示,對高通決議開罰234億元本的票數是4票比3票,兩位支持開罰的委員離開後,票數變成只有2比3。
他表示,第三點時間巧合,是今年8月1日的會議內容中,從可追查的文件記錄來看,公平會與高通明顯仍許多需要達成共識之處。但該次會議中,公平會卻依然通過了和解程序案。
對此,公平會澄清,公平會為依法設立的獨立機關,採委員合議制,依據公平會組織法第4條規定,公平會委員受有任期保障,並各自本於專業判斷,獨立行使職權。委員於任期屆滿前,因個人生涯規劃提前離職,公平會無法代相關委員表達其個人決定之理由,但可以確定的,是沒有外界所指稱「公平會委員提前被辭職」的情形。
公平會強調,針對與高通的和解案,是經公平會審議、並經多數委員決議後通過,符合公平會組織法規定,並無外界所指稱「在委員法定人數上技術性出缺下進行審議」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