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肇過勞死 勞會坦承被濫用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畸形上班文化,導致勞工權益被大量剝奪,遭資方肆無忌憚的壓榨,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許忠信16日表示,去年1至9月中,過勞職災給付66件中就有33件是過勞死,且人力銀行也調查發現,有57%上班族都被老闆以「責任制」為由,要求加班而沒有加班費,因此台聯將針對〈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此法研究後提出修正,並建議刪除此條文。對此勞委會則回應,會檢討改進。
近6成民眾被迫責任制
現在工作不好找,勞動者與企業主訂定聘僱條約時,時常處於劣勢,加班不加薪的情形常見,以致勞工常面臨家庭紛爭、過勞等情形。根據2011年人力資源業者調查,有57%的上班族坦言,所任職的公司以「責任制」為由,處於「加班不加錢」的勞動條件。很多公司於面試時,就表明是「責任制」,甚至還在合約上白紙黑字立書,勞方為獲得工作,只能被迫接受,不清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最後都是默默接受。
對此許忠信指出,〈勞基法84-1條〉在2009年有3萬多名勞工適用,2010年則有4萬多名勞工適用,占台灣總就業人口極少的比例。〈勞基法〉原是保護、保障勞工的法律,而增列84-1條卻幫不肖事業單位開了方便之門,成為壓榨勞工的保護傘,台聯將針對此法研究後提出修正。
濫用制度 勞委會:必懲處
對於此一情況,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勞基法第84條之1〉存在的必要,或是否應該修正,勞委會將作全面性的檢討。
但她也強調,〈勞基法第84條之1〉開始只適用於製造業、營造,後來增加服務業、醫療保建、保全人員等38類,而非全面性適用,對於濫用「責任制」的違法業主,勞委會一定會懲處,去年也舉報了1萬多家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