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恐防制2法修正 衝刺年底APG評鑑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圖為資料照。(記者郭曜榮/攝影)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圖為資料照。(記者郭曜榮/攝影)

【記者郭曜榮/台北報導】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11月將來台進行第三輪評鑑,行政院13日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最大重點是納入非金融業者,包括律師、會計師、地政士等不動產經紀業者,都將列入風險評估範圍。

《洗錢防制法》二度修法,法務部表示,這次重點在於把非金融事業人員都納入風險評估範疇,例如律師、公證人與會計師等。草案規定,金融機構與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在為客戶處理不動產交易或管理資產時,應依照業務規模,建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包括指派專人負責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的作業、定期更新防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等。

違反規定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金融機構處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則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資恐防制法》的部分,則是修正第7條,將「目標性金融制裁」的範圍擴大,恐怖活動、組織、分子等被制裁者,除了自身「直接持有」的財產不得移轉之外,他們請親友代為持有,或是以信託等方式「間接持有」的財產也將受到限制。

法務部次長、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表示,台灣過去在2007年第二輪評鑑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2011年更落入加強追蹤名單,非金融事業人員未列入守門員規範是重要原因之一,這是世界潮流,也是因為把非金融事業人員列入,APG在今年7月20日的年會大會上,才正式通過台灣解除過渡性追蹤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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