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達魯瑪克案例 看公民電廠募資
卑南鄉達魯瑪克部落2018年成立「達魯瑪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全台第一座公民電廠。達魯瑪克公民電廠催生者之一,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坦承,他們推達魯瑪克電力公司有些不足,尤其是成員經濟參與部分。當初打算募100萬,達魯瑪克社區部落占5成以上,由於太過強調社區回饋跟在地性,募到四十萬就卡關,部落民眾信賴感降低,裹足不前,她認為,也許可開放一點,讓部落以外其他人參與投資。
台東達魯瑪克部落原本是核廢料儲存選址之一,公民團體2015年開始,每年以公益方式提供3KW太陽能板供小米祭工作坊使用。高茹萍說,距他們朝向綠能參與方式發展真的是太遠了,2017年建議成立公民電廠,也獲得部落會議通過。當初是希望未來公民電廠收益,部落能占比較大比例,其次是賣電收入15%要回饋東興社區發展協會。
高茹萍指出,達魯瑪克是原住民部落,他們比較熟悉補助模式,要他們做經濟參與投資也比較困難。還有公司法規定不能公開募資,就算是私下找熱情的人投資,如採用陽光伏特家集資模式,也必須做出實際案例,讓他們看到隔壁賺了錢,可能會比較有信心。達魯瑪克算是蠻困難成立的部落公民電廠模式,但也不能算是失敗案例。
第二期能源國家型科技計畫橋接與溝通小組計畫協同主持人房思宏指出,日本福島縣會津地區2012年成立公民電廠,也是對全日本公開集資,來自福島縣居民的投資比例只有17%,其他都來自福島縣之外,要達到50%的門檻非常高,有太多前置作業需要做到。.
歐洲能源合作社平台(REScoop.eu)理事會祕書Siward Zomer提到,公民電廠所有權,一開始定義是百分之51的股份應該要由當地社群成員持有,不過,對於社區定義不一定是以地理區概念劃分,也不是用電網10KW費用來定義,最好是能夠讓地方政府和地方市民定義自己的社區範圍。有時候也看專案由誰持有、誰有投票權,以及看獲利如何使用。
Zomer舉荷蘭南部小社區風機案例,他說,這社區可能20%市民來自其他地方,或這專案20%投資來自阿姆斯特丹、鹿特丹或荷蘭其他城市,他們知道這項專案可得到5%投資報酬率,其他都回歸社區,為社區創造價值。可是阿姆斯特丹的投資人覺得沒問題,這是他們跟當地社區合作的方式。另外,在歐盟希望有大型能源合作社,用準備金或盈餘設立基金提供短期借貸,不過,這樣的方式,只能在合作社彼此合作、信任下,才能夠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