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攬外籍專才 勞保局:雇主應提繳勞退金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2018年2月8日上路。勞保局10日提醒,受聘雇從事專業工作且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專業人才,自施行日起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應依法按月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勞保局表示,《外專法》施行前已受雇且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除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外,雇主應於施行日起6個月期限屆滿15日內,即2018年8月22日前,向勞保局申報溯自2018年2月8日起提繳勞工退休金。

而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應於《外專法》施行日起6個月內,即2018年8月7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退舊制。因此,屆期未選擇者即適用勞退新制,雇主須依法向勞保局申報適用勞退新制者提繳勞工退休金。

為簡化雇主提繳申報作業,勞保局表示,經比對勞保加保、移民署永久居留外籍人員及勞發署專業外籍勞工資料,將2018年2月8日前到職參加勞保的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於2018年7月9日通函列冊套印於「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寄發提繳單位使用,提繳單位需於2018年8月22日前填報適用勞退新制者並寄回勞保局。

如屬《外專法》施行後到職且適用《勞基法》的永久居留外國專業人才,應自到職日(或取得永久居留日)起適用勞退新制,且不得選擇適用勞退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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