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水夫工傷遭解職 立委:用壞即丟?
潛水夫是高風險職業,但因當前的安全標準過於陳舊、不符現況,讓潛水夫每次下水形同「賭命」。國民黨立委陳學聖8日舉行記者會,要求勞動部重視潛水夫的工作環境,避免職災再發生;勞動部表示,有不斷在調整法規,若有不足之處願改進。
現行《異常氣壓防治危害條例》規定,水肺空氣潛水作業最大深度限制為39.6公尺,不過陳學聖說,他接獲潛水夫朱炳昌陳情,指他在中油擔任潛水夫,但17年中從未使用過「減壓艙」。
2011年時,朱炳昌因重複於40公尺深度潛水作業,引發「第二型潛水夫病」,經急救後雖似無異常,但隔年卻開始出現心臟病,並逐年惡化,去年底被認為不適任而遭解僱;朱炳昌雖赴勞保局申請職業病傷害給付,但被以「潛水不會造成心臟病」為由,不予給付。
陳學聖批評,早在民國101年時,法規就規範水深40公尺以下就要有「減壓艙」設備,但時至今日中油都沒有這項設備,還以心臟病跟職災無關為由,解僱朱炳昌,根本是「用壞就丟」,呼籲政府與社會重視潛水夫工作環境。
與會的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及職業衛生組副組長張國明回應,由於職業病的認定有嚴謹程序,還涉及醫學專業,因此職安署尊重勞保局的判斷。但他也坦言潛水員工作是危險作業,安全環境應受到關注;中油也承諾,未來不管潛水夫要到水深幾公尺以下作業,岸上都必須要準備減壓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