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門號換現金 檢察官:檢察官:恐成詐騙共犯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網路上常看到「辦門號換現金」廣告,宣稱能將不要的門號出售換得現金。對此,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洪敏超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表示,「魔鬼藏在細節裡」,門號申辦人不只可能必須按月繳交這些電信費用或違約金,若門號被詐騙集團、販毒集團或其他不法分子所利用,申辦人可能還要四出奔波、往返地檢署或法院。

洪敏超表示,「辦門號換現金」,一般是指通訊行人員代客戶向電信業者辦理行動電話門號後,利用攜碼服務綁定合約,由被轉入之電信業者贈送促銷手機,之後再由上線經銷商將手機收回,另發給通訊行人員等值現金及佣金,通訊行人員再將其中一部分佣金退給客戶,通訊行人員以此方式獲取價差,客戶則取得部分之現金。

洪敏超說,通訊行人員取得的佣金,很大部分來自於政府對於電信業者的補貼,利用回饋較多現金給辦理門號客戶之方式吸引客戶辦理門號的意願,進而聚沙成塔,取得較高的業績及佣金。門號申辦人與通訊行人員都因此獲得利潤,乍看之下似乎是雙贏的結果,實則「魔鬼藏在細節裡」,辦門號換現金的過程中,其實蘊藏許多風險。

洪敏超解釋,為了吸引客戶辦理門號,通訊行人員都會利用話術,表示前幾個月公司會替客戶繳電信費用,但上述約定的時間屆期後,通訊行人員往往不再繼續支付門號電信費用,變成客戶自己必須按月繳交電信費用或違約金。

洪敏超說,若門號被通訊行人員轉賣給詐騙集團、販毒集團或其他不法分子,成為「免洗門號」,警方追查犯罪後,門號的申辦人可能就成為犯罪集團的幫助犯或共同正犯而遭移送偵辦,申辦人為此還要四出奔波、往返地檢署或法院;其次,若通訊行人員將申辦人的雙證件(或影本),申請超過原本與客戶約定申辦數量的門號,進而流出予不法份子使用,申辦人要舉證證明自己是清白的難度就會更高。

洪敏超呼籲,「辦門號換現金」本質上就是一個脫法行為,除了申辦人為獲致利益而申辦門號,主觀上並沒有真正辦理門號並按期繳納電信費用的真意,事後衍生的諸多民事糾葛或刑事責任之釐清更是耗費時日,民眾勿貪圖蠅頭小利,惹麻煩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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